各县市(区)招考委:
为严防“高考移民”,做好高考报名工作,市招考委提出以下几项措施要求各地、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。
一、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外省(市)、自治区人口迁移我市工作的审查。特别要重点加强对外省(市)、自治区人口迁移中高中在读学生的审查,发现有“高考移民”倾向的,不予落户,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。
二、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籍管理。对外省(市)、自治区学生转入我市就读的,要严格审查,发现有“高考移民”倾向的,不准在我市就读,不予办理学籍手续。
三、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级中学要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。要重点审查持外省(市)、自治区身份证号考生的身份证和户籍材料,发现用假身份证和假户籍材料报名的,坚决取消高考报名资格。
四、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。对审查把关不严而出现“高考移民”的有关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。凭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,一经查实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规定取消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等处理。组织参与“高考移民”活动以及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的有关部门、学校和当事人,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朝阳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
2007年12月21日